本报讯 (孙世波)“我以为监外执行无所谓,没想到还是关了进来。”青州市云门山街道社区服刑人员马某面对司法行政干警,十分后悔地说。
马某2014年12月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马某错误的认为实行社区矫正是监外执行等于不执行,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思悔改,于2015年7月再次盗窃被抓获并行政拘留十五日。接到通知后,青州市司法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及时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做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近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青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将马某押送至青州市看守所,依法实施收监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