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辉)为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收费定价自主权,维护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积极规范青州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收费行为。
落实民办普通中小学价格自主权。凡在我市境内拥有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普通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不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审批备案手续。规范收费项目。民办普通中小学可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规范收费行为。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制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范退费行为。学校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办学有关情况,因刊登、散发虚假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规范公示行为。学校招生简章必须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有关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规范资助行为。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市物价局将联合市教育局继续做好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