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发放生活补助
本报讯 (袁洪金)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要求,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农村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
据了解,今年我市的统计工作现在已经开始并将一直持续到10月份。凡今年年满59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需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所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于明年满60周岁时享受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20元老年生活补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