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邓永新)为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衔接工作,市人社局建立了“3增3减”制度,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时,由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减员手续,社保局增员;在职工医疗保险免责期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职工医疗保险不能为其报销补偿,社保局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同时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增员,恢复其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待遇后,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再次办理减员,社保局办理增员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以后,实行潍坊市级统筹,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时,有6个月的免责期。在免责期内,参保人员既不能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也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3增3减”制度的建立,有效避免了医保“空白区”,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无缝隙衔接,保障了医保关系转接人员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