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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用单位盖章

  

  本报讯 (褚潇)从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获悉,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好网上营业厅个人业务开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和潍坊市委相关文件要求,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7月1日起,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单位盖章环节。
  据悉,取消单位盖章环节后,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只需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各分支(办事)机构业务窗口进行申请。职工较多、提取业务较频繁的单位,在征得职工同意后也可选择集中批量办理提取。单位盖章环节取消后,公积金中心要求单位登记的台账可不再作统一要求。
  为避免出现经济纠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和职工被判处死刑提取等两种类型仍需单位盖章。如上述2种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的,其提取资金应先拨付至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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