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许甜甜)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在我市取消部分服务收费项目并放开部分服务价格。
取消的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国土部门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部门地震安全评价费,气象部门防雷设计图纸审核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防雷产品测试费、土壤电阻率测试费,中小学午休费,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
放开的服务价格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不含农机)、自愿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集贸市场收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消防安全评价费、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含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规划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不含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气象预报服务费、气象情报服务费、气象资料服务费、大气环境评价费、保安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服务费、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艺术(业余)考级收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等服务价格。其中,补偿类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
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对放开的服务价格,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者截留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