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记者从青州市社保中心获悉,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未签约的,请于本月底前到青州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当中任一家签约,2017年4月1日开始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青州市2014年4月1日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凡符合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超2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的,本月底前先到原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终止手续,再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签约手续,2017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