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潍坊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青州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告指出,全市政法机关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涉黑涉恶霸痞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范围涉及威胁政治安全、坏基层换届选举、“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等15个方面。
通告要求,黑恶势力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