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7)发生工伤后,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报告申请要经企业签字,如企业不签字,可以直接报送。
(8)工伤从业人员有权按时足额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9)工伤致残,有权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及定期复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要求进行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
(10)因工致残尚有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在就业方面应得到特殊保护,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在建立和发展工伤康复事业的情况下,应当得到职业康复培训和再就业帮助。
(11)工伤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什么是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危险、危害的因素。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前提。如果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处理办法,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建议权。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从业人员通过参与生产经营的民主管理,可以充分调动其关心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提出意见与建议。
6、什么是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这里讲的批评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有利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群众监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这里讲的检举权、控告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从业人员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此外,法律明令禁止对检举和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