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红霞)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1年全面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也在稳步提高,由2011年的每人每月30元增到了现在的每人每月118元。
今年年初,我省建立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适度倾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根据省和潍坊市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年满65-74岁、75(含)岁以上人员,其基础养老金在每人每月118元的基础上再分别增长5元、10元。即年满65-74岁的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23元;75(含)岁以上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28元。此次制度倾斜共涉及12万人,已于2019年2月已经全部增长到位,这是我市自2011年以来第八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