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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外来人口告别暂住证改领居住证

  

      本报讯 (刘明哲)近日,从东关派出所了解到,从10月1日开始,山东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之前的暂住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我市居住证制度已经开始实施,有不少居民前来咨询与办理居住证。东关派出所管辖片区已有10名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发放到他们手中,这段时间之内仍有不少居住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据介绍,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将发放居住证。可不用办居住证情况包括: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内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
  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经本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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