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宗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局、镇(街)民政工作人员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标准,按照个人申报、初审把关、会审认定、建立档案的程序,认真做好人员身份核查认定、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核实、核准。目前,调查核实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共有230人得到核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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