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将“吃空饷”治理工作列为重要的整治议题之一。多年来,国家、省、潍坊市对“吃空饷”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几乎每年都要开展有关“吃空饷”防治工作。青州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防治“吃空饷”治理,不断加大纠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
防治“吃空饷”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把工作重心由集中治理转移到构建长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上来。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吃空饷”问题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考勤人员、工资发放人员等为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行治理“吃空饷”“守门员”的职责。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各类人员管理
各单位充分利用《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人员信息关键指标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查验核实,统一向人社局报送。确保了人员增减、工资变动等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严把工资发放关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确保不出现“吃空饷”现象,2013年青州市财政局、人社局以市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州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84号),明确了编制、人社、财政、各部门单位、代发银行等在工资发放管理中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工资发放程序;明确了人员考录、调入等增人增资,人员调出、辞职辞退、开除公职或自然减员等减人减资、人员处分处罚、职务、技术职称晋升等工资变动具体程序;明确了如何进行管理监督。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
(三)坚持按章办事,畅通人员出口
青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6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8号),要求各单位在每年1月30日前对本单位当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集中查档,建立《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台帐》,审核无误后加盖档案审核章,档案审核部门、所在单位、退休手续办理部门各一份,作为到龄之月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杜绝了到龄不退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日常管理
“吃空饷”的防治工作关键是靠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制度管理办法,靠制度约束人,而不是针对每个人制定制度。常抓日常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工作人员确实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对于长期请病假达到处理工资规定时间的,要及时办理工资审核手续,发放病假工资。
三、出台文件、堵塞黑洞
很多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意识到“吃空饷”的危害,这些人员的存在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流失,而且影响政府在百姓面前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要像过街老鼠那样治理“吃空饷”。
“吃空饷”一直长期存在的原因是未出台针对“吃空饷”行为的处分处罚文件,有的追回资金后,当事人仅仅受到了类似警告或记过处分,相关人员有的并未波及,可以说违规成本太低,对“吃空饷”行为治了标,而未治本。要想标与本兼治,就必须尽快出台有关的处分处罚文件,实现防治的规范后、程序化,加大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成本,堵塞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
此外,“吃空饷”的防治工作不是哪个部门的事,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吃空饷”问题,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实一起,查实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吃空饷”行为“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今后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吸取周围兄弟县市区先进经验的同时,针对各种各样的“吃空饷”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办法,不断加强对“吃空饷”的防治工作。 (赵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