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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实现网上自行办理

  

 本报讯 (刘玉蕾 张旭彤)从7月14日,青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实现“不见面办理”,即房东(出租人)和租客(承租人)可通过关注“青州建设”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专栏中“房屋租赁备案”分项,实现“零纸质材料”、“零跑腿”在线办理。

  针对未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无法一次性获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给承租人办理提取公积金、子女入学等带来不便的现象,市住建局及时通过跨部门电子证照调用、房屋信息核验、移动端在线拍照上传、多环节办事流程移动化等手段,依托“青州建设”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动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这一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备案流程简单。持有《青州市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两类证书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可登录“青州建设”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发布”专栏“房屋租赁备案”分项中,在线发起网签备案申请,登录手机端核对信息、拍照上传确认后完成申请。系统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自动审核。系统审核通过的,租赁当事人当天即可获得加盖有电子印章的《青州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书》的电子证照,可在手机端“我的房屋租赁备案信息”中查看和展现,也可下载后自行打印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全程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无需跑任何线下服务窗口,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在“青州建设”公众号的“公示信息”栏中自行获取,既方便了办事群众,又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当事人一致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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