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冰 孟磊)近日,为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条件,市人社局根据市政府安排,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555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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