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副市长 王万信
2012年,青州市消费者协会、各有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大力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服务和商品,组织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1153”工作部署,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各职能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障消费安全,服务民生发展,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提高认识,不辱使命,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关系到我市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注民生问题的生动实践。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不辱使命,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尽职尽责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为我市经济腾飞、繁荣发展,创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构建和谐消费维权体系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参与,需要消协组织自身不懈的努力,积极履行协会职能,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工商部门要继续抓好“12315”申诉举报指挥网络建设、市场监管等工作,质检、卫生、物价、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制止价格垄断,查处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受理投诉、举报,及时解决各类消费纠纷,查处违法行为。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管作用,正面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敢于大胆揭露,及时曝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自我保护的全方位维权体系。
三、内强自身,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消费维权队伍素质
市消协、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级协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扎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努力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要做消费者的贴心人。进一步提高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使命。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消费者满意度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全面推进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是要提升工作层面和水平。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接受每一位消费者的投诉,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申(投)诉,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是要以务实的精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认真抓好自身建设,严格自律,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经营者信服,才能得到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才能树立起公平、公正的服务维权形象。
四是要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开创工作新局面。要将广大消费者的愿望、消费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并提出合理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当好参谋,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做好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努力开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