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暨田 孟磊)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而逐步提高的工资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日前,我市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企业实际情况,对本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进行了发布。
根据上级相关意见,我市企业可以2012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738元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2013年工资指导线,具体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按照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