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柳温林)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提升高龄老人生活水平,青州市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90周岁(以二代身份证登记为准)以上老人高龄生活津贴标准。 其具体标准是,凡是具有我市户口、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高龄生活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所需资金149万元全部由县级财政负担;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生活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所需资金46.8万元由省、市、县级财政各负担1/3。
服务热线:0536-3233110 邮箱:qzjrqzw@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市委院内 邮编:262500
版权所有 今日青州网 鲁ICP备09049827号
技术支持:710STU淄博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