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
本报讯 (记者张平)7月12日下午,青州市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形成“人人爱护城市、人人管理城市”的浓厚氛围。市委副书记、市长韩幸福,市委常委、副市长胡文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凌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俎海涛,副市长刘金国出席会议。
韩幸福在讲话中指出,近几年,青州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大整治力度,城市管理工作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韩幸福要求,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统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要求,细化城镇责任,明确市、街道(开发区)、社区三级职权职责,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城市管理上来;要立即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和牵头部门,做好市管道路的养护、保洁、执法工作,加大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力度,抓好城市绿化管理,搞好城中村平安亮化、绿化,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档次;要理顺关系,充分发挥文明委城市管理作用,各部门、单位对督导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按期进行整改。
韩幸福强调,要强化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标准,加大督查考核,确保城市管理水平上档升级,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青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文明水平,青州市出台了《青州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据《暂行办法》,青州城市管理范围是:东至青临铁路、西至仰天山路、北至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南至新南环路以内的所有区域及以外500米范围内。将来随城市建成区的扩大,逐步拓宽管理范围。《暂行办法》对城市规划、城市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工地、交通秩序、小区物业、市场等管理标准和责任分工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