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恒)近日,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规范我市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按照文件要求,查询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个人每档次收费5元,单位每档次30元;需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的,个人每档次收取材料费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含查询费)。同时,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需要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收费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收费10元;复印文字档案材料的,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