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郝立刚)近日,青州市财政拨付经费348.3万元,确保2013年参加新农合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政府补助及时发放。
根据青州市参加新农合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的规定,独女户的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独子户和双女绝育户个人缴费的30%部分由政府承担,所需资金由市级和镇级各承担50%。经计生部门统计,2013年农村独子、独女和双女绝育户共有261676人,按独女户每人补助80元、独子户和双女户每人补助24元的标准,由计生部门按照核定好的统计名册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手中。这一政策完善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