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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解决“醉驾”案件执行难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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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解决“醉驾”案件执行难效果显著

  

      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 通讯员刘金涛)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对5起危险驾驶案件不予配合执行的被告人予以逮捕、收监执行。这是青州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危险驾驶案件执行力度,取得的显著效果。
  在《意见》出台前,因为危险驾驶案件的最高刑为拘役,法院无法下达逮捕决定书,法定的其他强制措施又不能满足这类案件的执行需要。该院曾就此问题多次与公安机关协商,采取临时控制等措施,但收效甚微,被告人拒不报到配合送监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从“醉驾”入刑至今,已有10起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不配合执行。
  2013年12月18日,《意见》出台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强调要尽快制定解决危险驾驶案件执行难的措施。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及刑庭全体审判人员,经过多次研究讨论,确立了危险驾驶案件的执行机制。重点做好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不配合执行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由法院提供被告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实行网上追逃;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后,法院第一时间准备好相关执行手续将被告人送监执行。
  这一措施实施以来,该院在近两天时间内就完成了6起危险驾驶案件的执行,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危险驾驶案件难以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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